呼和浩特电信未经授权取消用户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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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电信未经授权取消用户套餐!

近日,内蒙古本土媒体“新华融媒”报道了呼和浩特电信在用户未同意、没签字的情况下,被电信服务人员以提升手机流量的理由,把原套餐取消了。

曾记否,无论是在电信、联通还是移动,要办理开卡、宽带、移机、转号等等所有业务,都需要用户拿着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营业厅排队,经过层层问询,最后还要签名盖章(现在改成电子签名)。

通过层层签字,通信运营商是把自身的风险规避到了最低。但是,当运营商有需要时,往往一个电话,或者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随意在后台变更用户的信息?

一方面,通信运营商把自己的信息安全包裹得严严实实;另一方面不经用户同意确认,后台一顿小操作,客户的套餐信息就可以更改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层层保护下,用户的信息安全就这么脆?

抛开剂量说毒性,都是耍流氓。或许呼和浩特的用户只是个例。但是,在网上键入“通信商删改资费”的关键词,却发现了约52300000个相关信息。

2014年人民网转发《法治周末》记者采写的《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的文章。文中列举的案例称,“湖南株洲某运营商“擅自变更用户上网流量套餐”并伪造“变更套餐移动业务受理单”;某运营商在用户不知情或没签协议的情况下,对原2G在网用户收取3G流量费。”

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的刘俊海对此表示,消费者办理更改套餐服务,必须经过消费者申请,而且要留存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如果盗用消费者名义,强行为消费者变更套餐,增加消费者负担,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刘俊海认为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新消法实施后,应当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一加三倍的赔偿。

更有代表意义的是,2015年,四川泸州运营商擅改套餐发短信辱骂消费者,被有关部门查处,通信商运营将擅自修改的套餐改回,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8000元。

往事一幕幕,现在呼和浩特的用户不知道接没接到通信商的辱骂短信,也不知道原资费是否能够改回。

6年前,我们从2G向3G迈进,再后来我们向4G发力,只是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有不小的差距。

连我们敬爱的“马爸爸”都曾经吐槽:“最近一直在试用4G业务,简直令人愤怒。经常连不上不说,而且速度之慢让我怀疑到底是不是4G。”

是不是4G不知道,只是知道5G已经来了。只是通信运营商擅改资费的“传统”还没有丢下。

一样的配方,一样的味道。

2017年,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规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内容或者收费标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保存用户的确认凭据。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要求,电信运营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资费方案。

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资费套餐又是其中的重点。

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电信运营商的后台是如何把关用户信息的?

未经用户授权,未履行任何书面程序,通信运营商在后台就能够更改用户的套餐资费,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运营商的后台基本是不设防的?是不是只要是个电信的内部人员就可以调阅,甚至是篡改用户的个人信息?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个人信息十分脆,禁不住内部人员的一碰就碎。

2020年10月13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亮相,从确立“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明确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等方面,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只是草案还没有变成法律,各大通信运营商还没有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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