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痛心!
案情简要
2020年10月5日下午1时12分,洪某驾驶无牌照华属牌二轮摩托车,车载吴某,沿西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宜黄县质监局门口路段,欲超越由黎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赣FA****中型自卸货车,超车过程中遇相对方向来车,洪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右侧翻倒地,洪某头部被赣FA****中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洪某当场死亡及吴某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划分
洪某驾驶车辆在遇到前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且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黎某驾驶机动车在遇到相对方向来车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1、洪某驾驶车辆在遇到前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且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2、黎某驾驶机动车在遇到对方向来车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