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胜利镇赵楼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委主任、贾湾党支部书记贾振法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7年,贾振法任胜利镇新三合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新三合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楼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委主任、贾湾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38809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贾振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贾振法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退赔村集体。
高峰头镇新华党支部委员马宗银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马宗银任高峰头镇中心社区党总支委员、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71.2亩,骗取小麦直补款8801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马宗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