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雷晓琪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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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雷晓琪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雷晓琪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斌提请的《关于撤销雷晓琪职务的议案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雷晓琪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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