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前教育迎来重大改革,69个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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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前教育迎来重大改革,69个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公布

《珠海香洲区学前教育提升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发布。珠海香洲区拟通过在民办幼儿园设立公办幼儿园办学点的方式,全面提升该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让家长和幼儿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是近年来珠海在学前教育改革中的一次突破性尝试。

69个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公布

以“1+N”办园模式为路径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该方案以“提质限费”为导向,以“1+N”办园模式为路径。公办幼儿园办学点采取“1+N”的办园模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由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领衔园,根据地理位置、课程理念等,以就近就便为原则,在3至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设立“公办幼儿园办学点”,组建“党建联盟园”和“发展共同体”,实施“党建+六个一”模式。

通过实施“党建联盟”模式,由公办幼儿园指导民办幼儿园开展党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由公办幼儿园协助组建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已成立党组织的民办园,以规范化建设与组织力提升为重点,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推进“双培双带”和“党建+”工作,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同时,将发展共同体。每月,公办园园长或骨干教师到办学点指导至少一次,后勤互访至少一次;每季度,公办园指导办学点开展合作教研至少一次,办学点教职工到公办园跟岗实践至少一次;每学期,公办园针对办学点开展家长讲座至少一次,公办园组织办学点教职工座谈至少一次。鼓励公办园在“六个一”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活动及专题培训等。构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办学点“资源共享、优质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党的建设全面进步,促进公办幼儿园办学点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

经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审核,目前已同意设立共乐幼儿园阳光办学点等69个公办幼儿园办学点。

办学点收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珠海香洲区教育局获悉,将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经费帮扶,使公办幼儿园办学点的收费低于或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持平。

设立公办幼儿园办学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区一级及以上不高于1000元/生/月;规范化不高于800元/生/月。由区财政按300元/生/月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发放经费。

根据方案,将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经费每学期发放至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人数以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学籍系统,以及现场清点人数为准)。相关经费可用于幼儿园日常运作、租金、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教学办公设备、培训学习、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

珠海香洲区教育局要求,要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指导公办幼儿园办学点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办学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鼓励和帮扶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创设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推进保教人员在保教工作中有效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借助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幼儿基本信息档案,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帮扶经费的行为发生;监督和督促办学点按时、如实上报在园幼儿相关信息,对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帮扶经费的行为,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要完善评价与奖励机制。对于在公办幼儿园办学点工作中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成长、园所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落实到位的民办园,由公办园推荐,在年检等工作中进行加分奖励。对公办幼儿园给予1万元/民办园/学年的领衔园经费补贴,用于开展相关工作的交通补贴、购买材料、开展培训等方面;在各项评先评优中向与民办幼儿园结盟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办园给予倾斜,并对工作实施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此外记者获悉,该方案建立退出机制。发现提供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办学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年检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及克扣幼儿伙食等问题的,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公办幼儿园办学点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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