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陟云辞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陟云辞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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