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陟云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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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陟云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陟云辞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陟云辞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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