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2名6旬老汉因琐事厮打,造成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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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2名6旬老汉因琐事厮打,造成两败俱伤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说的就是乡里乡亲,邻里邻居,以和为贵,会比亲人还要亲,相反,有的邻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如果不相互保持冷静,甚至还会大打出手,打输的住院,打赢的赔钱,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事发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两户村民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而且双方都到了60多岁的年龄了,真的是得不偿失,2020年10月,法院判决打人者苏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赔偿伤者9,579.29元。

今年苏某已经65岁,伤者张某已经68岁,两家都是建昌县石佛乡某村同组的村民。2020年3月的一天下午,村民张某夫妻二人在本村其家老房子地处剁树枝子,苏某来到自家承包果园后,与张某夫妻二人发生口角。 随着争吵激烈程度的加剧,双方开始发生厮打,张某拿起棍子,想去打苏某,可是被苏某抢走棍子,并用拳头打张某面部,张某的妻子常某上前拉架,嘴部也受伤,后双方被其他村民拉开。事后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鼻骨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苏某与张某因故发生争吵后发生厮打,苏某故意用拳将张某鼻部打伤,致轻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苏某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双方未能达成谅解协议,实属遗憾。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苏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罪刑法定,罚当其罪,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苏某应吸取本案深刻教训,遇事冷静、理智处理,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公民。

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张某9,57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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