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原正县级干部王立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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