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查处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
情况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东临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4起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将4起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江西给力纺织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废水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5月17日晚,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给力纺织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生活污水管道直接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经检测,外排废水超标排放。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南城永昊环卫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水),污染盱江河水质问题。2020年5月28日,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将城市生活垃圾废水直接排入街道路面的雨水收集格栅井内,该雨水收集格栅井及管网直通南城盱江河,污染水体环境。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璜邸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问题。2020年5月21日晚,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于当晚趁下大雨时机在污水处理站房内利用3台水泵连接软管将污水处理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抽到厂区内的雨水沟,并混合雨水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乐安县南村乡乐学养殖场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2020年5月16日,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乐安县南村乡乐学养殖场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南村乡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从沉淀池管道口外排下游沟渠,污染周边环境。针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养殖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4起违法案件,均是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管理不当,或恶意偷排,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依法应该受到惩处。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以案为鉴,切实提高守法意识,积极履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标准化管理,加大环保治理力度,以转型升级搬迁改造为契机,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的模范企业,实现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戒警示力度,推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企业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曝光,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 “12369”网络举报平台等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企业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雨水管排污等方式进行非法排污的行为,全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