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湘潭一公安局工作人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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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湘潭一公安局工作人员被处分

为严肃纪律,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工作人员李晓鸿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2月16日,李晓鸿利用管理秩序中队警车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该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 2020年10月,李晓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纪律规矩置若罔闻、心存侥幸,私家车揩“公家油”,“小毛病”变“大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敬畏纪律、严守规定,认清公与私的“警戒线”,勿触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

清风君提醒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一以贯之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为我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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