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原市委副书记邢凯落马,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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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原市委副书记邢凯落马,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只是对贪污受贿人员,对普通人来说,只要犯了错,也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国家对于贪腐人员采取的都是零容忍的态度,在国家官场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要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更好的为党和人民办事创造更大的利益。

10月28号,邢凯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最终,邢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万。

根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邢凯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以牟取利益,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为一些涉黑涉恶人员提供帮助。

邢凯在早期的时候,曾担任沈阳市副市长,沈阳市委副书记,在他退休一年多之后,接受国家的调查。

他毕业于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离开该院之后就正式的踏入仕途,他多次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在职务晋升,调整,工程款的拨付,等等方面提供便利。

判决书里显示到邢凯接受了22个人的贿赂,并且其中有13个人是在十八大召开之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更加肆无忌惮的进行敛财。

邢凯在帮别人进行项目工程报包揽的时候从当中提取8%的好处费,邢凯在担任事业部书记期间,分别照顾了负责新疆驻辖区的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其中的一个负责人高某为了感谢邢凯的帮忙,先后8次,通过邢凯之子的名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邢凯送去571.81万元的贿赂,后来还先后在沈阳、上海等地飞11次送给邢凯600万元。

邢凯帮一个朋友解决了职务调整和土地平整项目的事情,这个朋友给他70多万,还给他买了一辆奥迪车。

邢凯多次以儿子旅游为借口,接受他人的贿赂,包括美金以及人民币,沈阳一家房地产开发的负责人高某找到邢凯,让他在建筑工程许可证等方面帮忙,事成之后,高某就在海南给邢凯买了一套房子。

在2019年高某又送给了邢凯一套别墅,后来借着春节,节假日等各种理由,高某先后4次向邢凯行贿90万元。

法院认为,邢凯的涉案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人情往来之间正常的礼金金额。

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多次接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手中的权力和职位的便利,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应该更好地将这些权力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用这些权利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群众谋福利。

但是有些人在其位不谋其事,没有做出一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有的作为,反而是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抹黑。

事情一旦做出,一旦发生就没有挽回的余地,国家也在一直倡导要建立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队伍。

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听从党和组织的号召,不能违背初心,不能违背当时进入党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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