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长坝派出所民警接到周家坝张赵村村民赵小平报警称:一只受伤的“山羊” 闯入家中,请求派出所出警处置。
长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周家坝张赵村,经对报警人赵小平询问后得知,10月19日18时许,发现这只受伤的像似“山羊”的动物闯入其家中,害怕受到二次伤害,赵某将该动物圈养在其院外羊舍中,还特意给买了奶粉和蔬菜进行了喂养。
经民警鉴别,确定此动物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麂”(又称小麂),该黄麂体长约1米,体重约10公斤,麂身呈黄色,哺乳纲,偶蹄目,鹿科,为雄性。
民警对黄麂身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为确保该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后能够健康生存,民警决定就地放生在附近的山林中,最终在村主任和辖区村民的共同努力配合下,成功将黄麂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长坝派出所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也在增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