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限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抓好平坝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结合“减量控大”安全守护行动,为有效增强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意识,遏制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证道路文明畅通、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大队将于2020年10月16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限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记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区域
1、安顺市平坝区贵黄公路G320(15km)处,即喜客泉大桥处;
喜客泉进城方向
喜客泉出城方向
2、安顺市平坝区X005(17km)处,即乐平镇机场大道;
(乐平机场大道限速40km/h)
3、安顺市平坝区贵安大道小河湾处;
(小河湾限速80km/h)
二、处罚标准
1.驾驶人未安全带,处罚50元;副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处罚50元;
2.驾驶人开车打电话,处罚50元元,记2分。
3.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
三、启用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6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