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公安局发布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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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一公安局发布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限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抓好平坝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结合“减量控大”安全守护行动,为有效增强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意识,遏制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证道路文明畅通、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大队将于2020年10月16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限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记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区域

1、安顺市平坝区贵黄公路G320(15km)处,即喜客泉大桥处;

喜客泉进城方向

喜客泉出城方向

2、安顺市平坝区X005(17km)处,即乐平镇机场大道;

(乐平机场大道限速40km/h)

3、安顺市平坝区贵安大道小河湾处;

(小河湾限速80km/h)

二、处罚标准

1.驾驶人未安全带,处罚50元;副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处罚50元;

2.驾驶人开车打电话,处罚50元元,记2分。

3.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

三、启用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6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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