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鞍山司机刘某驾驶轿车在鞍山海城东四镇一处路段,撞倒横过马路的62岁行人里某。此后刘某驾车逃逸,倒在路上的里某无人救护,又先后遭到多辆车碾压,不幸身亡。2020年10月,始作俑者——肇事逃逸的司机刘某被判缓刑。
1966年出生的刘某家住辽宁鞍山海城市,小学文化,农民
2019年10月9日晚上6点,刘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城市东四镇大二村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62岁行人里某撞倒。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被撞的里某倒在路中间,无人救护。
此后先后有三辆车行驶过此处,将里某碾压过去。导致里某死亡。后经鉴定,里某系交通事故致其颈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多脏器损伤破裂,失血过多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警方抓获。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