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该局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截至目前,该项创新制度已惠及6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少16.8万户次“零申报”,切实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邹华胜介绍,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会产生涉税信息,因此暂不适用该制度。
同时,“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海南壹方财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海口注册成立的一家协助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公司。“这两年,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在海口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今年上半年,我们公司平均每个月都可以新增300多家企业客户。很多刚落户的企业,因业务量较少,很多税种的纳税额都为零,故而可以享受‘无税不申报’带来的便利。”海南壹方财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雷认为,“无税不申报”制度改变了以往纳税人即使未发生法定纳税义务也要按期零申报的做法,减轻了企业的报税负担,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满意度。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在推行“无税不申报”的同时,为了避免纳税人容易产生不报、错报、漏报税等问题,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还建立了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后续监管主要是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加强税收违法惩罚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启山表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