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着身份证,就能免费领取米面油…
最近一段时间
临西县河西镇一家通讯门市前
排队领“福利”的中老年人排起了长队
还有这样的“好事”?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这是“套路”!
临西县河西镇连接冀鲁两省,是个热闹的小镇。镇西,一家通讯门市最近几个月更是门庭若市,进进出出的中老年人特别多,门市前常常排着大长队。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打听,原来是50岁以上人员,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免费领取米面油。该通讯门市不断使用“外呼机”随机向附近居民拨打电话,“宣传”免费领取米面油的信息,而且还让已经领取的居民“口口相传”,多拉“客户”。
虽然领的都是1公斤、2公斤多的米面油,但是商家怎么会做“免费送”的赔钱买卖呢?警方暗暗开展调查。
原来,中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差,拿着身份证到店领取米面油时,通讯门市则利用这些中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开办手机卡,私下以每张卡5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
10月22日,办案民警将通讯门市老板马某抓获,当场查扣手机卡223张、猫池9个、外呼机1台。10月23日,马某妻子李某被抓获到案。
马某夫妻交代,自今年6月以来,该通讯门市已开办、贩卖手机卡500余张。目前,马某夫妻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说,套用这些中老年人身份信息开办的手机卡,往往会被倒卖赚差价,有的甚至被用于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账号等,一定不要轻易泄露。
针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
等违法犯罪活动
10月27日
邢台市公安局发布重要提醒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账户等黑灰产业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当前,我市警方正在开展“断卡”行动,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已成功侦破多起出借、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让全市广大居民及时了解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广大居民朋友们不被骗,请大家认真阅读此信。
一、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当前,我市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网络刷单返利、网络贷款、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等,诈骗手法形式多样,不断翻新,防不胜防。请广大居民朋友们时刻保持警惕,要牢记:戒除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心中没有贪念,犯罪分子便无机可乘;当面核实,凡是陌生人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可以直接拨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把握关键,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坚决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相互宣传,亲朋好友间要相互提示,提醒家人和朋友若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骗,如看到各类反诈宣传请加以关注并积极转发亲朋好友,共同提高识骗、防骗、反骗能力,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绝不参与,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手机卡、银行卡是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通讯工具和资金通道。将自己实名认证的“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存在安全隐患,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会给警方追查打击带来诸多困难,同时还会涉嫌违法犯罪并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给个人和家庭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切记不要图一时之利,为他人充当取款“取手”;不要为电信网络诈骗传授作案手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不要提供用于诈骗的相关设备、场所及各类服务,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三、学习相关法律,知晓违法犯罪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的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名下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网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只可向通信企业申请恢复并保留一个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银行卡开卡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售、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4、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请已经将自己名下“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的人员,立即做销户处理,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或共犯;正告那些直接参与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悬崖勒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请我市广大居民特别是遗失过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的居民朋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和亲朋好友讲明买卖“两卡”的危害,共同抵制买卖“两卡”行为。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两卡”违法犯罪线索,为平安邢台、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邢台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