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却在刚出狱不久,不知悔改,再次涉嫌犯相同的刑事罪。28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涉恶势力案件。
2013年至2018年期间,34岁昭化区人姜某某长期在广元市城区和昭化区射箭镇等地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杨某某(27岁,昭化区人)、高某某(35岁,昭化区人)专门为其追讨非法债务,由姜某某负责期间的开销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提成。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姜某某、杨某某、高某某采用对借款人及家人进行滋扰、纠缠、跟随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该团伙成员较为固定,其中姜某某为该团伙纠集者,杨某某、高某某为团伙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年底,被害人刘某某累计在姜某某处借高利贷人民币5万佘元,并约定按1万元每天300元计息,同时采取借款时提前扣除当月利息的方式放款。从2015年4月起,姜某某多次采用对刘某某及家人进行滋扰、纠缠、跟随等手段索要欠款追讨债务,并强行扣押对方轿车等行为。
同时,姜某某、杨某某、高某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还多次实施了其他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同时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三人还因非法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违法行为多达数次。
案发后,当事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查明三人犯罪事实后,将其挡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20年5月8日,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同日由广元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查,姜某某、杨某某曾在2019年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杨某某、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于 2020年9月1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阶段,姜某某、杨某某、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28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