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免去:
张秀丽的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二、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提名
陈 静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叶 薇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锡强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宗跃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根据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杨提名
陆旭平的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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