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范围、放宽条件!沈阳这项新政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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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放宽条件!沈阳这项新政已实施

《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10月1日起实施。新《细则》有哪些变化?10月28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网直播间,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晓春

连线实录

1.问:我今年62岁,户籍在沈河区,居住在公租房,没有社会保险,去哪里申请?

答:居住政府公租房的居民应在户籍地申请低保。

2.问:我家亲戚带孩子生活,孩子父亲已过世,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答:如果母亲和孩子家庭人均收入经计算低于低保标准1.5倍,其他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可以为孩子按照低收入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单人保。

3.问:我弟弟患有重病,家里三口人,申请办理低保时家庭银行存款有什么要求?

答:如果您弟弟家庭人均收入经计算后低于低保标准,申请办理低保时,家庭人均银行存款应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2倍(1人户按2人计算);如果您弟弟符合重病人员、家庭人均收入经计算低于低保标准5倍且本人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家庭人均银行存款应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5倍。

扩大单人保对象范围

1.重残人员单人保由二级以上拓宽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拓宽到低保标准的3倍以内。

2.重病人员单人保家庭人均收入拓宽到低保标准的5倍以内。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未成年人或依靠非法定抚养人(祖父母等)抚养的未成年人,按一定条件纳入单人保范围。

对特殊人员及其家庭的家庭收入

减免计算

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收入按50%计算的减免政策保持不变,新增以下家庭收入减免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教育刚性支出扣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家庭月收入扣减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30%×相关人员数。

2.医疗刚性支出扣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月收入扣减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20%×相关人员数。

3.城乡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不再计算灵活务工收入。50周岁以下男子、45周岁以下女子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50周岁以上男子或45周岁以上女子,年龄每增长1周岁,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扣减10%计算收入。能够证明实际收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4.对农村劳动力农闲时段务工收入,计算时间不超过8个月,扣减必要的务工生活成本。

5.赡抚养费:计算赡抚养人应付赡抚养费时,按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扣减后的余额计算。

适当放宽家庭财产条件

1 城市居民拥有唯一普通住房,居住(购买)年限在10年以上,且家庭成员有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的,可适当上浮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但不可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2倍。

2 低保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机动车辆作为基本谋生工具的,机动车辆总市值按家庭成员人均计算,不超过低保家庭人均银行存款限额。

3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资金条件:低保家庭成员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3倍(农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社除外)。

4 申请单人保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银行存款、金融资产市值均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5倍,其他申请单人保的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申请单人保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总市值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

低保金这样计算

家庭低保金基本计算公式:

家庭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核算核减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低保对象人数

单人保低保金分档确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的,按当地低保标准50%保障(单人保不按照分类救助条件上浮低保金)。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对象本人

低保金给予分类上浮

按当地低保

标准的30%

上浮低保金

7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或家庭中有2个以上的残疾人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状态的重病人员因父(母)丧偶、失踪、服刑造成的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按当地低保

标准的20%

上浮低保金

60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

注:在实施分类救助时,同一低保对象符合上述多种条件时,按上浮比例高的一项上浮低保金。

申请低保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全部赡抚(扶)养义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下列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在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或通过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申请人可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实现信息化查询的,由申请人提供。

1. 家庭全部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财产证明;

2.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 承包土地、山林、水域证明;

4. 学生证明、医疗证明、残疾证明、婚姻证明、失业、申请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低收入家庭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教育、住房、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生活救助。

低收入家庭依照低保家庭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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