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一名大学生在辽宁葫芦岛兴城市驾车行驶时,操作不当冲进路边深沟,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事发后这名大学生司机赔偿了死者家属,获得谅解。2020年10月,涉案大学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1998年出生的赵某是辽宁葫芦岛兴城人,大连交通大学学生。
2020年7月5日7点45分左右,赵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丹绥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操作不当,驶入道路南侧沟内,车上乘客张某、王某当场死亡。经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王某符合在较大钝性外力作用下造成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赵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葫芦岛兴城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