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上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晓东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0年5月13日,商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杨晓东等人构成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犯罪。
其中, 判处被告人杨晓东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30,000元 ;
其余16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依法对相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杨晓东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坚持证据标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我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刑一庭白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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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20年5月13日,商都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杨晓东、杨晓燕、杨晓平、杨晓晖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在线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晓东、杨晓燕、杨晓平、杨晓晖系同胞兄弟, 自2005年以来,其以血缘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察右前旗平安矿业有限公司为主要利益核心,
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及周边地区采砂、采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强势地位。
同时杨晓东等人拒不支付劳务费、工人工资、欠款共计1000余万元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杨晓东为首要分子,杨晓燕、杨晓平为骨干成员,杨晓晖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商都县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晓东 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33万元;
骨干成员杨晓燕 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10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
杨晓平 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80.5万元。
一般成员 杨晓晖 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7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六个月至1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 。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单位察右前旗平安矿业有限公司、丰镇市和景地盛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2018年12月21日,按照上级部署,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一举摧毁了以杨氏兄弟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月27日,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杨晓东、杨晓华、杨晓平、杨晓燕、杨晓晖、杜志伟、侯俊文、李民旭执行逮捕。
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殴打、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在 乌兰察布市范围内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杨晓东
杨晓华
杨晓平
杨晓燕
杨晓晖
杜志伟
侯俊文
李民旭
华正兴
杨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