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晚,玉溪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县城宁陶路宁州公园后大门路段在10月第三次“逢5”严查严管重点交通违法全国统一专项行动时,一辆“云F3XXX学”号牌教练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依法检查。
司机打开车窗后,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发现司机神色慌张、脸色潮红,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达167mg/100ml。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测,结果已经超过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教练车。
经查,该驾驶人岳某系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华宁分公司驾驶培训站教练员,当晚,一亲戚过生日,到KTV庆贺,期间喝了酒。他认为交警已下班,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教练车被华宁交警当场查获。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因该教练涉嫌醉酒驾驶教练营运车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将通知驾校,再由驾校对该教练做出相应处理,不仅丢了饭碗,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