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市纪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鹿山街道原中央宅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杨建强违规出租集体资产问题。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杨建强在担任中央宅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村集体违反招投标规定,先后三次未经招投标直接将村综合大楼一楼21间店面等集体资产出租,租金共计人民币213.26万元。2020年8月,杨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乐镇山口村村民委员会原聘用干部兼山口村出纳、山口电站有限公司出纳钱志洪挪用资金问题。
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钱志洪利用其负责电站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山口电站有限公司资金共计37万元,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款等营利性活动。2020年10月,钱志洪被政务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款项已追缴。
3.石璜镇三溪村党支部原委员、梅溪自然村负责人周小平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周小平利用负责梅溪村自来水改造、亮化工程等项目实施、管理和经手工程款报销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11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周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周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款项已追缴。
今年以来,我市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统领,扎实推进村社换届环境生态净化“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四清一和”清廉村居,基层政治生态为之一新。但从以上3起案例中看出,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要以通报案例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规范履职,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加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与担当。当前,我市新一轮村社组织换届已在各乡镇(街道)全面铺开,选举工作都进入了关键阶段,尤其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来保障。为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换届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深刻把握当前村社换届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集中人力、物力,连续作战、全力以赴,高标准抓好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为村社组织顺利换届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