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3年!烟台这3名男子向制毒分子提供原料被判
资讯
资讯 > 正文

判刑3年!烟台这3名男子向制毒分子提供原料被判

近日,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侦办,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宫某、孙某、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警方在制毒现场缴获的制毒工具。

经法院审理,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宫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在芝罘区擅自向无购买备案证明的被告人孙某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孙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在芝罘区非法向被告人王某销售易制毒化学品;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被告人孙某等人处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后在牟平区擅自销售给无购买备案的孙某某、宋某等人。上述易制毒化学品被孙某某、宋某等人用于制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回顾:采石场变身制毒窝点 现场缴获成品冰毒5.6公斤

2018年6月,烟台市禁毒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一条案件线索——家住烟台市芝罘区的初某有贩卖毒品犯罪嫌疑。随着民警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发现了将毒品提供给初某的孙某某,但民警却发现这个孙某并无涉毒案底,更大范围的调查也未发现其有毒源上线,这些毒品究竟从何而来?

孙某在废弃采石场建了两件板房用以制毒。

经过民警跟踪调查孙某某,发现孙某某在烟台当地先后采购一批玻璃器皿、打听盐酸和硫酸价格、购买了两套防护服和防毒面具,并多次出现在一处废弃采石场内。而在采石场外,进出道路仅有一条荒土路,孙某某不仅在这条路圈养了几条狗把手,还在门口装置监控探头。一系列举动让民警怀疑孙某某在这家废弃采石场进行毒品制造。

孙某在采石场外设置的监控探头。

为了固定证据,办案民警在废弃采石场附近蹲守,于2018年10月17日夜间10时许,闻到一股呛人的气味从板房方向飘来,随之两个身穿防护服的男子“踉跄”跑出。经民警判断,孙某某等人在此加工冰毒无疑,并且孙某的制毒“工艺”并不精到,这与之前卖出冰毒“成色差”的特点相吻合。

夜视仪拍摄到孙某穿着防护服走出板房。

18日,蹲守案件源头初某的民警传来消息,久呆山里的孙某某出现初某家中,早晨7时,两名涉毒惯犯登门找过初某,可能在进行着一场毒品交易。随后民警对初某收网,现在抓获初某和另外两名贩毒人员,当场缴获冰毒70余克,确认孙某已经加工出“成品”冰毒的准确信息。

警方抓捕现场。

当日下午2点,民警扑向孙某某所在的废弃采石场,将孙某某、宋某等人现场抓获,当场缴获成品冰毒5.6公斤,制毒工具一批,制毒原材料250余公斤。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