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梅列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副院长陈耕耘指挥调度,区人大代表刘岚、政协委员范新单及多家新闻媒体记者见证此次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0余名、警车5辆,兵分三路,各执行小组按计划分别开展行动,奔赴执行现场。
法院执行惊动了110
“110吗?我要报警,有一群法院的人在非上班时间私自闯入我家...”
21日清晨6:30分,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王某某因拖欠物业费3000元被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敲开被执行人王某某家门,其丈夫陈某某在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后,便大声质问、指责法官,“法院凭什么在非上班时间执行公务,影响了我休息,请你们出去,你们已经私闯民宅。”陈某某声称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在自己家中有权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析理后,其仍出言辱骂执行干警、质疑法官的身份,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此时,在房间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响声吵醒,见到执行干警后,当场缴纳了3000元物业费。陈某某见其妻履行完毕后,态度更加嚣张跋扈,继续辱骂法院和执行干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告知陈某某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虽然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但因案外人陈某某妨碍执行工作,且辱骂执行干警,执行法官遂将陈某某带回法院进行司法训诫,向其表明法院此次执行行为规范合法,对其妨碍执行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陈某某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向法院干警表示歉意。
特殊的“叫醒服务”后,全案执行完毕!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林某某家门前,睡眼惺忪的林某某,看到执行干警,立马清醒过来。
该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雷某某将店面租给林某某,但林某某以受疫情影响店铺没有生意为由拖欠租金。在诉讼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雷某某同意免除林某某拖欠的店面租金,林某某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雷某某案涉店面水、电等费用合计3447.5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某未履行缴款义务,雷某某便申请强制执行。当林某某被传唤至法院后,其一次性支付执行款,全案执行完毕。
紧接着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倪某某住所。倪某某雇佣申请执行人连某某做工,连某某在做工期间被电锯锯伤右腿,法院判决倪某某应支付连某某遭受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合计25632.19元,而倪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支付了连某某2万元,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连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释明后,倪某某当场支付剩余款项,全案执行完毕。
“奥利给!”成功清空三套房产
被执行人马某星因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明乘坐的二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明受伤,法院判决马某星应赔偿王某明各项费用合计118282.85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在执行中,法院查询到马某星名下有房产,遂将房产予以查封,并张贴腾房公告。到期后,马某星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将房屋交付法院。此次行动,执行干警准备对房屋强制腾房措施时,马某星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并签下腾房承诺书,承诺近期将自动清空房产。
之后,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卫某某家中,在社区人员、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被执行人卫某某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逐一清点屋内物品,强制腾房。
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连某某名下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予以强制清房。
奔赴异地执行,被执行人慑于拘留达成和解
10月18日,执行服务大厅接到举报,一名“跑路”六年的被执行人冯某在福安打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福安,于19日凌晨将被执行人冯某从福安带回三明。
冯某于2010年向林某借款16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后,冯某仍未履行。2014年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冯某便开始玩起了“失踪”。经调查,这六年间冯某都有工资收入,但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冯某因迫于拘留威慑,便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此次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共传唤当事人4人,当场履行完毕4件,执行完毕13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清房3套,张贴腾房公告2处,执行到位金额2566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