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怀化市向某某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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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怀化市向某某案被提起公诉

近日,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向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洪江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向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查,2020年7月29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公溪河六组码头河段,驾驶一艘黄色塑料小船,用刺网捕鱼,获得渔获物黄尾密鲴27.05公斤。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捕捞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经济损失9343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官提醒: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关于洪江区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规定,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以任何方式、任何网(渔)具下河进行捕捞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非法捕捞的行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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