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金凤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有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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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金凤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有变化了!

关于调整金凤人才公寓有关事项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委组织部,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加强荆州市金凤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荆住保办发〔2018〕7号)、《关于加强金凤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荆住保办发〔2019〕1号)精神,为加强金凤人才公寓使用管理,不断优化人才居住环境,结合金凤人才公寓入住情况,现对调整金凤人才公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供应对象中,将第3项调整为“市、区企业自主引进的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将第4项合并为“在荆州城区创业,毕业未满10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等学历)”。

二、在申请资料中,新增“未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我市人才引进各类人才的有关政策,组织人才通过手机(关注【荆州市人才超市】公众号)、电脑(荆州人才超市平台http://www.jzrccs.com)申请金凤人才公寓,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安居保障工作,助力人才强市战略。

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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