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杰决定逮捕
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赵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