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漳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向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漳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刘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结识女子,并以帮助父母打理家具店的名义与对方进行聊天,利用恋爱情感手段实施诈骗,先后编造干儿子胳膊摔断、外婆去世急需用钱的事由,向被害人孙某、洛某“借”钱,骗取被害人孙某、洛某人民币共计8700元。在实施第两起诈骗后,被告人刘某突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内心为所犯下的罪行感到不安,于是自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并主动将骗取款项退赔俩被害人,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案件审判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