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将闺蜜推入水库双双溺亡?警方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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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将闺蜜推入水库双双溺亡?警方发布通报

10月24日,一段女子将同伴推下水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一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同伴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下水。

网上消息称,该事件发生地在南京溧水区一水库。10月25日20:45,南京溧水警方在微博发布通报:

2020年10月22日17时许,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二人曾为同事关系。10月21日12时许, 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

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律师解读:

双方均身亡的情况下,

如何追责赔偿?

双方都已身亡,

这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潇潇表示:“虽然此次警方的最新通报里面,没有将这起案件具体定性为刑事案件,但是参照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当犯罪嫌疑人死亡,是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即使已经追究的,也会撤销案件。”

被害人家属可否索赔?

向谁索赔?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潇潇表示:“加害人对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这种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这一方是有维权的途径的。因为双方现在都有死亡的这个结果,那就是由加害人的近亲属,一定是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来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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