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检察院对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宋喜民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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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检察院对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宋喜民决定逮捕

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宋喜民决定逮捕。

据悉,宋喜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兰州市七里河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宋喜民简历

宋喜民,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肃临洮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5.12—1993.03 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3.03—1995.06 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1995.06—2001.05 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01.05—2010.09 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0.09—2014.09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2014.09—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