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阿旗森林公安局白城子派出所民警在阿旗天山口镇柳家段村巡逻时发现一名疑似非法狩猎人员,经初步调查,在此人家中发现数量较多的野生动物死体,已到达刑事立案标准。白城子派出所民警马上向森林公安局领导汇报了案情,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案指派刑侦治安大队进行处理。
警情就是命令,刑侦治安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刻开展侦查工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2岁,阿旗天山口镇柳家段村人。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想猎捕一些野味食用,分别于10月7日、8日、9日、10日、12日和16日晚间骑着自家骑跨式摩托车,佩戴着自己拼接的头灯,携带着自家养的猎犬(灵缇犬),先后数次前往天山口镇柳家段村东白柠条林地猎捕野生动物,在林区内发现野生动物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放猎犬追赶野生动物直至野生动物被猎犬咬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野生动物死体放置于摩托车尾袋兜内,带回家储藏。10月1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再次到天山口镇柳家段村西水泡附近伺机作案时,被阿旗森林公安局白城子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发现家中野生动物死体。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共猎杀野生动物十五只,其中野兔六只、环颈雉(野鸡)两只、山鹑(沙半鸡)两只、鹌鹑五只,10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在其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死体进行指认。
为了进一步固定犯罪证据,10月20日上午,刑侦治安大队民警带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驱车前往天山口镇柳家段村,对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场所进行现场指认,同时对其猎捕野生动物的作案工具:头灯、摩托车、猎犬进行了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手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明知阿旗全年为禁猎期且境内均为禁猎区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猎捕工具及猎犬实施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经被阿旗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阿旗森林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诸多途径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惩治猎杀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自然资源行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阿旗森林公安局会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打击力度,增强农牧区人民群众的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使得野生动物得以更好的生存,人与自然更好的和谐相处。
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