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海明 ,男,蒙古族,1967年3月出生,1993年5月入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1989年7月,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1989年7月-1989年8月,待业;•1989年8-1991年10月,任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中学教师;•2004年3月-2006年9月,任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党委书记;•2006年9月-2007年11月,任科左中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10月-2016年4月,任库伦旗委副书记;•2016年6月-科左中旗委副书记,旗政府党组书记、政府旗长。2020年7月17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原副书记、旗长张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海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和使用党费混乱,并借机贪占党费;利用职权肆意妄为,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唯利是图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海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海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