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省任县永福庄乡罗屯村村民马振山、郭社军、郭军良向本报投诉称:2017年6月15日他们向河北省纪委实名举报该村支书闫占军贪污侵占邢衡高速征用村土地55亩的补偿款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河北省纪委批转任县纪委查处此案。2017年9月6日任县纪委将初步查明闫占军贪污侵占107万元之多的结论意见及相关未有查处的闫占军犯罪线索移送任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9月18日任县检察院交由检察官达某武负责侦办此案。
据马振山、郭社军、郭军良等人反映说:检察官达某武受理此案后勾结闫占军的大舅子温某生捏造伪证,伪造篡改询问笔录多份,伪造案卷询问笔录末尾部签字和指纹。隐瞒案件主要犯罪证据“土地承包合同”,捏造虚假“财务收入支出明细协议”,毁灭九年中的财务帐目帐册,各年度帐目清单。为犯罪人闫占军隐瞒贪污高速征地巨大补偿款两年多时间,将高速征地时间2009年伪造成2011年,为犯罪人闫占军行成巨大漏罪。本案涉嫌徇私枉法,行为触目惊心。
本案举报人对检察官达某武、温某生捏造孤假伪证笔录,伪造篡改案件卷宗笔录,伪造篡改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与询问笔录中心主要环节内容高达500余字严重不符,毁灭九年内帐务帐目帐册,帐页清单,明细报表。隐瞒犯罪主证“土地承包全同”,共同伪造虚假“财务收入支出明细协议”,共同隐瞒高速征地年度,将2009年伪造成2011年,为犯罪人闫占军行成巨大漏罪的涉嫌犯罪行为。于2018年12月份向任县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人多次提出对检察官达某武伪造篡改的案件笔录多份末尾部签字与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但任县检察院明知司法鉴定程序,却向鉴定中心提供复印件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回复“无有原始签字指纹”不能鉴定。
最后任县检察院仅以闫占军一人的口供材料认定郭社军、马占山与闫占军共同合谋贪污、职务侵占罪予以起诉,以达到报复郭社军、马占山举报闫占军的目的。
2019年5月15日任县人民法院(2018)冀0526刑初44号判决书,根据任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材料判决被告人闫占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认定郭社军、马占山贪污、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郭社军、马占山二人对起诉不服,于2019年初向河北省纪委提出控告,河北省纪委批复任县监察委查处此案,但任县监察委一年内没有任何答复。
2020年3月初郭社军、马占山二人又向任县监察委实名控告,任县监察委仍无答复。在郭社军、马占山、郭军良等人坚持不懈的向上反映情况和举报下,邢台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1日由第五检察部受理,2020年7月13日,邢台市检察院责令辖区内的南和县(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查处此案。
2020年9月20日国内30余家报网公开刊登了任县检察院达某武串同温某生伪造篡改案件笔录涉嫌犯罪行为的报道,并在报网刊登过程中发表了评论意见及相关证据,引起社会各界很大的反响。
2019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到:“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着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今年7月8日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上也强调要突出“四项任务”:“一是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
希望河北省及邢台市各有关部门能切实凝听百姓的呼声,尊重法律、还法律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