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8年,被罚46万!

四川一女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8年,被罚46万!

原宜宾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高雪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宜宾兴文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

高雪梅向兴文县监察委员会 退缴赃款人民币2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回顾该案,纪法意识淡薄是导致高雪梅最终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收红包开始心存侥幸之心,最后没有守住底线,也将她推向堕落的深渊。

高雪梅简历

高雪梅,女,汉族,1975年10月生,四川兴文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4年2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 年2月至2008年8月,在兴文县文化体育局文化稽查大队工作;

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兴文县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3月,任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