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常熟高新区某饭店老板
竟然在微信客户群内
发送售卖大雁的信息
有群众举报反映后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检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
店主狡辩称:
这些灰色禽类是雁鹅而非大雁
同时,执法人员在店主手机微信内
发现购买大雁的信息
以及售卖大雁的广告
“明天有大雁到店,活的!
有需要的联系我!提前预定!”。
经询问调查,发现该店主
从安徽购买了10只“大雁”
已在饭店宰杀了5只
经专家现场初步鉴定
店内的5只灰色禽类为鸿雁
均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为了保存证据和保护野生动物
常熟市监局第一时间将这5只鸿雁
送往常熟市野生动物救治收容中心
进行妥善寄养。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或者出售。
目前,案件正在
进一步调查当中
小伙伴们,野生动物不能吃哦
不然就触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