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上午,高速交警二支队赤峰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收费站、服务区开展检查行动。
其实,这种检查属于常规检查,可在检查中,还真遇到了问题。
敖汉中队执勤警员在G45大广高速撒力巴收费站出口检查一辆黄色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采访同期
当检查到一辆辽M小型轿车,发现车主身上有一股酒味儿,然后我们就赶紧让他靠边儿停车,对他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他血液里边酒精含量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我们后续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车主驾驶员王某某在2017年4月在辽宁省开原市,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过,现在他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会被终身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在检查的过程中,驾驶员王某某一直辩解说自己没喝酒,但当他看到自己吹出的酒精含量值之后,他承认是头一天晚上喝了酒。
采访同期
我们把王某某带回大队后,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的一个处罚,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隔夜酒也会影响驾驶。在这边要提醒大家的就是昨天晚上喝完大酒以后,第二天尽量不要碰车,能叫代驾就叫代驾,能打车就打车,千万不要自己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