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成摆设,沈阳一小区起火烧伤两业主!法院判决...
资讯
资讯 > 正文

消防栓成摆设,沈阳一小区起火烧伤两业主!法院判决...

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因为小区消防栓没有水成了摆设,而且园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堵塞了消防通道,导致消防救援受到阻碍,造成两名业主被烧伤。事后两业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20年10月,沈阳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沈阳女子王某家住沈阳开发区一小区。2月28日凌晨2点,王某家楼下某房屋起火,导致王某被烧伤。

火灾发生后,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失火居民家的租户称:“在我睡觉的时候被烟呛醒了,起来以后来到客厅,看到冰箱上的电源线靠近墙体电源的地方发生火灾,然后我就跑到门外准备用消火栓救火。但是消火栓箱内没有水带,拧开消火栓口也没有水…”

此外,起火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因园区内车辆乱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不能第一时间到达救火地点。

事发后,王某将楼下起火住户房主张某、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近20万元。沈阳法院一审此案认为,王某楼下屋内起火引起火灾致使王某被烧伤,给王某造成损害。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冰箱线路故障导致起火是最可能的原因。该冰箱是租户牟某所有,牟某应对火灾导致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百特物业公司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但火灾发生时消火栓内没有水,且小区内车辆乱停放导致消防车未能及时到达救火地点,故百特物业公司对火灾导致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房主张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但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过错。法院认为百特物业公司因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上诉。称自己在火灾中没有过错,不应赔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在火灾中,王某的丈夫李某也被烧伤。在起诉物业公司时,夫妻俩已经离婚。因此李某另案起诉了物业公司和楼下房主。2020年10月,法院也对李某起诉物业一案做出赔偿。李某获赔17万余元。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