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女孩遭7名同学多次霸凌侵犯,霸凌者父母:孩子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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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女孩遭7名同学多次霸凌侵犯,霸凌者父母:孩子不懂事

辽宁锦州一所职业学校的几名女生王某、李某等人,为了寻求刺激,长期多次在寝室内使用暴力手段,用推搡、掌掴、捂嘴、摁住手脚、掰开双腿等暴力手段,对女同学小蕊(化名)实施霸凌和猥亵。导致小蕊住院治疗,还被诊断为抑郁症。事发后,涉案四名已经成年的女生被判刑。案发时未满16周岁的王某、李某等3名女生因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小蕊和父母将这3名女生以及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0万元。2020年10月从法院获悉,涉案3名女生被判赔偿小蕊12.7万余元。学校被判赔偿3335元。

女孩王一、王二(均系化名)和李某以及小蕊都是辽宁锦州一所职业学校的同学。王一王二和李某和小蕊同校读书时,都没有满16周岁。该校的郭某音、李某飞、李某鑫、王某琪等4名女生则年级较高,已经成年。

为了寻求刺激,郭某音等四人伙同王一、王二、李某等3人,在该校女生寝室内,利用熄灯前后的就寝时间,对小蕊采取推搡、掌掴、捂嘴、摁住手脚、掰开双腿等暴力手段和拍隐私照、揭发隐私的威胁方式,以各种不堪入目的暴力手段,对小蕊实施霸凌和猥亵。

这伙女生一开始一个月对小蕊实施一次猥亵,后来发展到一周一次,一次从十几分钟到一个小时左右不等,频繁对小蕊实施猥亵行为。导致小蕊在2019年2月28日进入锦州市一家医院治疗精神疾病,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

案发后,已经成年的王某琪、李某飞、李某鑫、郭某音4人受到刑事处罚。而王一、王二、李某等3名女生案发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蕊和父母将这3名女生以及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30万元。

小蕊说,涉案7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学校也应对其管理不利等承担侵权责任。

而王一、王二、李某等3人则辩解称,自己赔不起。是农村人没有钱。她们的父母更声称:这只是孩子之间的事情,大家都不懂事,家长也不知情,道个歉就算了。而且家长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都困难。没有钱赔偿。

学校方面则声称,自己完全尽到了管理义务和责任,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小蕊因受欺凌,在本案另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对于其住院的损失、精神损失已经得到了赔偿。那么对于同一事件,就不应该再索赔。

而小蕊则指出,学校虽然有管理制度,但不能证明管理制度是严格执行的,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安静,实际上本案的发生从2019年3月到12月之久,均发生在熄灯前后的时间,同时根据学校提供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期间,要不定期巡视,特别是在熄灯前后,如果学校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应该早就被发现霸凌猥亵事件,但是学校却从未发现。

小蕊说,学校管理制度一直很松散,在自己所在宿舍经常发生吸烟、喝酒、漏寝等各种行为。事发后自己多次给母亲打电话哭诉,此事才最终暴露。因此学校虽然有管理制度,但不能证明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

锦州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一、王二、李某对小蕊采取推搡、掌掴等猥亵行为已构成对小蕊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又因三人为未成年人,故其负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负担。而学校并非本次侵权责任的直接侵权人,不应就精神损害赔偿负担责任。但本案侵权时间长达6个月左右,在此期间学校均未发现,明显系管理缺失。应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女生父母连带赔偿小蕊人身损失7780元、精神损失费12万元。学校赔偿小蕊3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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