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台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为城乡居民构建了医疗保障“安全网”,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国家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啦!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36元/人。
(二)困难居民(指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
1.原已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视为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继续参保的,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或可选择“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扣费。(注: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新年度医保待遇。)
2.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若需变更或停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前(税务部门第一次批扣时间初定2020年10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 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4.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