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的动物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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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的动物该“判死刑”吗?

不适的壹读君 | 彤 子

最近,上海动物园的熊伤人事件引起网友不适。

10月17日下午,上海野生动物园的一饲养员在猛兽区(车入区)实施作业时,遭到熊群的攻击。

据说现场至少有5只熊参与“行凶”

10月18日下午,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布通报,称网传信息属实,饲养员已死亡。目前,园方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有网友愤愤不平,指出杀人的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杀人的动物都后来都怎样了?

猛兽犯法,要不要与庶民同罪?

虽然某些国家有处死伤人动物的法规,但没有伤人动物必须处死的“国际惯例”。

2009年,一名男子掉入瑞士首都伯尔尼一家动物园的熊山内,并遭到一只棕熊袭击。

为什么只有一只棕熊?因为国外动物园把棕熊当做独居动物,该区域只有一只

棕熊把男子当作玩具,拉扯嬉戏,玩得男子头破血流、多处骨折。千钧一发之际,警方赶到现场并开枪射向棕熊。棕熊受到惊吓后,丢下“玩具”跑了。男子头部、腿部受伤严重,但无生命危险。

熊也接受了兽医的及时治疗,也无生命危险。

同样是瑞士,一只西伯利亚虎当着众多游客和一名幼童的面,咬死了55岁的女饲养员。动物园园长表示对死者的离世表示遗憾,但也称不会处死老虎,因为老虎只是遵从本能。

瑞士为什么舍不得击毙这些猛兽?因为它们是濒危物种。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后,园方也表态不会处死老虎。

熊、虎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的濒危物种。

上海野生动物园熊区的棕熊和黑熊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不是 说濒危物种的命比人命金贵。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只是动物,还包括相关从业人员。

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国家依旧把人民的利益前置,在一级保护动物攻击公民时,公民生命权优先,可因紧急自卫击伤、击毙猛兽,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可不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除了法律规定,杀死吃人的熊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上海野生动物园的熊伤人场面混乱,有的熊直接攻击,有的熊跑过去看了看,有的熊躲得远远的,谁能准确找出涉事熊,保证没有冤假错案?

但有些人仍然担心吃过人肉的猛兽会贪恋人类的滋味。

人欲无穷,食髓知味

猛兽吃人,会不会“食髓知味”?

没有证据证明熊在吃过人之后会因“贪恋味道”而继续攻击人类。

野生环境下的熊对人有天然的恐惧心理,因为人类有枪、炮、弓箭这些超出它们理解范围的武器,但也有个别熊会把人类作为猎物。

把人当猎物的熊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年老体衰,实在追不上其它猎物,只能追得上人;第二类是曾经受伤,导致暂时性捕猎能力下降而被迫猎食人类,并发现原来两脚兽这么弱!从而失去对人的恐惧。

所以即使世上有爱吃人的熊,也不是因为人类肉好吃,而是因为有人打破了人类祖先给它们留下的强悍印象。

心智健全的猛兽都知道怕人,手无寸铁的人类也应当知道自己有多弱。 但生活中,人类不仅忘了自己有多弱,也忘了猛兽有多凶猛。

在大家心中的熊是什么印象?

是马戏团里全才的台柱子↓↓↓↓

是邻国战斗民族家里乖巧的熊孩子↓↓↓↓

也是被邻国战斗民族追得到处跑的“沙包”↓↓↓↓

注:此熊是从马戏团跑出来的,围追它的是马戏团的工作壮汉

这确实能抵消人类对猛兽的厌恶感,但也会导致部分人忘记了猛兽的原有野性。

对杀人猛兽就地正法的后果

“杀人偿命”、“食髓知味”网友们把熊严重的拟人化了。

当人们把熊分成了吃人、不吃人两类:吃人的熊“坏”,该杀;不吃人的熊乖,可以继续在动物园“卖萌”时,只会令更多人放松对凶猛动物的警惕性,从而酿成更多悲剧。因为熊本不分好坏,一切只是它们的本性,再温顺、合群的熊也100%具备杀伤人类的基础素质。

既然熊不分好坏,熊吃人惨剧的根源在哪里?

动物园管理制度的漏洞。

动物园不是自然保护区,而是人工环境,应当为游客、工作人员、动物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

当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只能说明动物园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知乎上有专业饲养员回答了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稍微有点安全意识的动物园,都会执行猛兽与人分离的制度。

猛兽与人分离的制度就是 猛兽跟饲养员尽量不接触

然而,很多动物园的管理模式是这样的:

和一群黑熊一起“办公”的大爷

除了人与猛兽要隔离,猛兽与猛兽也要隔离!

当动物园设施及管理制度不完善时,就会出现动物杀(伤)人,动物杀(伤)动物的惨剧。2015年8月10日,还是上海野生动物园一只小黑熊因误入虎区被虎群咬死。

无论熊群吃人,还是虎群围攻小熊,上海野生动物园都具备一个鲜明特点——熊多、虎多。

熊区的熊还是棕熊、黑熊混养。高密度混养熊群既方便饲养员投喂,又保证游客能在熊区看到熊。

但熊、虎都是独居动物,有很强的领地意识。自然界只有带幼崽的母熊才会出现短暂“群居”,一旦幼崽成年就会被母亲轰走,因为幼崽会争夺母熊领地内的有限资源。但上海野生动物园强行把这么多独居猛兽关在一起,会使熊群中的弱势群体出现很大的心理压力,严重的可能导致心理问题。

熊本身就是被迫在动物园过监禁生活的“囚犯”,希望大家理智看待这个悲剧,也不要把动物园管理漏洞造成的失误怪到熊身上。

熊又不是动物园的临时工!

邱之岫. 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J]. 行政与法, 2006.

刘文燕. 论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C]//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2004:27-28.

刘文燕. 论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J]. 野生动物学报(2):27-28.

谭邦杰. 老虎为什么吃人[J]. 中国科技纵横, 2003(2):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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