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6042万余元,银川法院对王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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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6042万余元,银川法院对王俭公开审理

10月20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王俭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5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俭利用担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议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342万元(未遂2785.998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区直机关等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王俭简历:

王俭,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7.09-1978.09 中宁县城关林场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 西安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矿井建设工程专业学习

1982.07-1983.09 石炭井矿务局生产处技术员

1983.09-1985.10 石炭井矿务局二矿生产科助理工程师

1985.10-1987.10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助理工程师

1987.10-1988.08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主任工程师

1988.08-1993.12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3.12-1996.09 灵武矿务局基建办公室主任

1996.09-2000.02 灵武矿务局副局长

2000.02-2002.12 灵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2.12-2006.01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6.01-2007.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07.11-2011.02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2-2015.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5.11-2017.10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

2017.10-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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