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再三提醒 费尽口舌
济源交警仍然发现
有些司机
心存侥幸 掩耳盗铃
直至付出惨痛的代价!
济源市交警典型案例曝光
2020年8月19日上午6时15分左右,胡某某(男,23岁,伊川县人)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S323省道郑潼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川县鸦岭乡南姚沟村东路段时,撞向前方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尾部,最终造成两车受损,于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胡某某醉酒后驾机动车,在酒精的作用下,疏于观察,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到紧急情况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最终追尾前车发生事故。
饮酒后驾驶的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视力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
疲劳。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