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法院审理一非法占用农地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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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法院审理一非法占用农地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10月10日上午,道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出,经查明,被告人廖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道县万家庄园岭采石场(个人独资企业)在明知该石场所占用林地属于公益林是不能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道县万家庄街道长兴村与七一村交界的“夏园岭” 山场(又称‘下依岭’)、“公公山” 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矿加工销售。廖某某多次收到县林业局执法大队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经林业技术鉴定:道县万家庄园岭采石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公益林134. 84亩用于采石,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某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并就损毁的林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廖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加强法院审判工作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法院邀请了8名市、县人大代表,5名省、市、县政协委员、2名特约监督员和16名群众代表到法院现场观摩庭审,以案普法扩大案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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