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镉大米流入广东省内国家粮库案的判决书,2017年至2018年间,上万吨来自湖南省攸县的稻谷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后被查出其中超2000吨稻米存在重金属镉超标。
该案由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17年,“90后”的被告人谭某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0000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其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将稻谷直接运送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相关库点。被告人谭某朝从中协助稻谷入库。
2018年,谭某品再次以另一公司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共10000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在履行中标合同期间,谭某品又多次向被告人杨某飞、付某敏购买湖南省攸县稻谷。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两批稻谷都存在重金属镉超标。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6日,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杨某飞、付某敏运送稻谷的车辆进行抽检,并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结果显示,两车辆运载的稻谷重金属镉均超标。
法院查明,杨某飞、付某敏明知湖南攸县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仍将稻谷作粮食用途销售给谭某品,杨某飞销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额共83030.2元,付某敏销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额共74560.20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联合阳江市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阳东粮库现存的所有稻谷进行抽样检验,并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对抽取的稻谷样品进行检测。
检验结果显示: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2017年入库的重金属镉超标的不合格稻谷数量共2597.19吨,均为谭某品2017年以中标公司的名义销售入库的稻谷,金额为2758元/吨,销售金额共7163050.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品、谭某朝、杨某飞、付某敏无视国家法律,销售重金属镉超标的不合格稻谷,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判处谭某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谭某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飞、付某敏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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