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熊抱女主持人”一事引发争议的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已于近日一审获刑7年。
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祁玉江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3月20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玉江犯受贿罪,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据官方简历,祁玉江,男,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子长人,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祁玉江长期在延安工作,曾先后在延安地区畜牧局、延安地区农委、延安市农发办等处任职。1997年10月起,祁玉江调赴延安市宝塔区工作,历任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
2006年6月,祁玉江以延安市宝塔区区长身份转任志丹县委书记,并在担任该职5年后“回炉”宝塔区,出任区委书记一职。2012年3月,祁玉江获任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厅级干部,直至2018年3月退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祁玉江曾因一起“熊抱演出现场女主持人”事件而受到舆论质疑。
2010年12月25日,陕西延安志丹县举行了一场小型文艺演出,某女主持人受邀担任现场主持。据《重庆商报》、《新闻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时任志丹县委书记的祁玉江当场“熊抱”了该名女主持人,并夸其“俊、白、美”,甚至追问对方“我是不是男人”。
现场视频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报道称,有网友认为祁玉江太过奔放、言语雷人。随后,志丹县官方回应媒体采访称,“祁书记认为活动现场与主持人亲密互动十分正常,并无大碍”,热烈拥抱女主持人体现的是“陕西人民的热情”。
2019年4月,祁玉江主动到陕西省纪委监委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祁玉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为韩某某、景某甲、张某某等67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048.2154万元(含3套房产)、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75.8741万元及银元40枚、银元宝2个。
被告人祁玉江2019年4月14日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祁玉江到案之后,已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050.215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g及银元40枚、银元宝2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值得一提的是,起诉指控的祁玉江犯罪事实共计67项,具体包括:
1、收受延安宏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所送30万元和价值191.5万元房产2套;
2、收受景某甲现金35万元和价值70万元房产一套;
3、收受延安治平建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69万元;
4、收受延安市XX中心干部祁某某所送人民币53万元;
5、收受宝塔区第二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景某乙所送人民币36万元;
6、收受延安景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丙所送人民币35万元;
7、收受志丹县宏源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王某甲人民币30万元;
8、收受陕西宏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
9、收受志丹县畜牧局原局长刘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25万元;
10、收受宝塔区交通管理站原站长郝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9.5万元;
11、收受延安紫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18万元;
12、收受陕西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8万元;
13、收受志丹县XX镇XX委书记牛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16万元
14、收受宝塔区合疗办原主任崔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
15、收受志丹县XX乡XX委书记刘某丙所送现金12.5万元;
16、收受志丹县财政局原局长高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12万元、美元1万元;
17、收受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李某甲、私营企业主贺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2万元;
18、收受志丹县XX乡XX委书记李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11万元;
19、收受志丹县政府接待办原副主任高某乙所送现金11万元;
20、收受志丹县人民医院元副院长乔建础所送现金10万元;
21、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牛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2、收受宝塔区原副区长张建朝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3、收受宝塔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胡伟所送人民币现金10万元;
24、收受志丹县人大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志峰所送现金人民币9万元、100克金条1根;
25、收受志丹县XX镇XX镇长白保明所送现金人民币9万元;
26、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主任蒲筠所送8万元;
27、收受志丹县XX镇原人大主席曹常成所送现金8万元;
28、收受宝塔区政协办公室原主任张红军所送8万元、100克金条1根;
29、收受原延安市国土局宝塔分局局长何德智所送现金8万元;
30、收受志丹县原审计局副局长马亚娜所送现金人民币8万元;
31、收受志丹县民政局原局长演金瑞所送现金人民币8万元;
32、收受宝塔区XX镇XX镇长钱光亮所送现金7万元;
33、收受志丹县接待办原副主任胡国华所送现金7万元;
34、收受志丹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薛治银所送现金7万元;
35、收受志丹县XX镇XX委书记曹光辉所送现金7万元;
36、收受宝塔区XX镇XX镇长高登祥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
37、收受宝塔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宁所送人民币6.5万元、美元1万元、100克金条1根;
38、收受宝塔区工业经济局原副局长王军所送6.5万元;
39、收受志丹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李璇所送现金人民币6.5万元;
40、收受宝塔区育才小学原校长景智雄所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
41、收受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杰所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
42、收受宝塔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科员李建龙所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
43、收受志丹县城管局原局长韩永明所送现金人民币5.5万元;
44、收受志丹县政府事务中心原主任弓建忠所送现金人民币5.5万元;
45、收受志丹县文体局原副局长刘晓林所送现金人民币5.5万元;
46、收受志丹县原XX委书记**山所送5万元、购物卡1万元、200克金条1根;
47、收受志丹县结算中心原副主任石战斌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48、收受宝塔区政府办原副主任陈世功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49、收受延长县司法局原干部谷小军所送现金5万元;
50、收受宝塔区XX乡XX委书记刘俊川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51、收受志丹县XX镇原人大副主任吴志新所送现金5万元;
52、收受志丹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马志忠所送现金5万元;
53、收受志丹县XX委书记韩志玉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54、收受志丹县公安局XX镇派出所原所长贺彦斌所送人民币5万元;
55、收受志丹县卫生局原局长李忠所送人民币5万元;
56、收受志丹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振纲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57、收受志丹县610办公室原副主任曹殿东所送4.5万元;
58、收受宝塔区石油协调办原主任殷某某所送现金4万元、银元40枚、银元宝2个;
59、收受宝塔区廉政办原副主任李志忠所送现金4万元;
60、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秘书雷建国所送人民币4万元;
61、收受志丹县侯市管理区XX委副书记曹林波所送现金人民币4万元;
62、收受志丹县信访局原科员张海香所送现金人民币4万元;
63、收受志丹县XX镇XX镇长侯志彦所送4万元;
64、收受延长油田南区采油厂原厂长董发合所送现金人民币3万元、购物卡0.5万元;
65、收受宝塔区卫生局原局长刘春荣所送现金2.5万元;
66、收受宝塔区XX镇XX镇长杨世清所送现金人民币2万元;
67、收受宝塔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姜东所送现金人民币1.5万元、购物卡0.5万元。
其中,起诉指控的第一笔事实中的延安宏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系祁玉江外甥,在祁玉江任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期间,韩某某利用祁玉江的帮助和影响力承揽了志丹县、宝塔区的多处项目工程。2013年底至2014年初,祁玉江应两名情人需要,直接安排韩某某分别为其两名情妇购买了两套房产,价值191.5万元。
而起诉指控的第七笔事实中志丹县宏源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王某甲,曾在2011年在为祁玉江编撰“祁氏家谱”,提供资金16万元。
9月27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祁玉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对被告人祁玉江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050.215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g、银元40枚、银元宝2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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