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批准,临安区纪委区监委对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万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万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万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万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