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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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9月29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因 曾巍同志达龄退休,已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其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黄阳春同志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 何志辉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 杨凤翔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任命 李小兴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杨永裕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 许振煌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 郭培明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庄金平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何志辉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傅少明为泉州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 汪水永为泉州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家声的泉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许振煌的泉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洪进星的泉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 许金标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月27日,泉州市政协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协商通过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因任职年龄原因, 陈铭福、王瑞强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接受陈铭福、王瑞强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并报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因任职年龄原因, 许旭明、李金鼠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骆春玲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林伟伟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江华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金鼠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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