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干部公车私用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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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干部公车私用致人死亡

各旗县区委、纪委监委,市及驻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将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杭锦后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李志平公车私用致人死亡问题。

2019年10月,李志平擅自驾驶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公车外出,因超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颅脑损伤死亡。2020年3月,临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志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0年7月,杭锦后旗纪委监委给予李志平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心存侥幸、放松要求,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通起来纠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持续扎紧制度“笼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防范和查处易发高发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线索和舆情迅速处置应对,对顶风违纪者从严从重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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