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锦州慢病门诊统筹申报和鉴定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我市于9月21日正式启动2021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相关事宜做了具体介绍。
申报范围
锦州市市本级以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患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可按要求申请慢病鉴定。2018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2020年度年龄达到75周岁(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慢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复鉴,继续享受相应慢病待遇。
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恢复期、稳定期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肺结核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慢病患者每年复检一次。我市离休人员、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及铁路医疗保险人员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内。
这些事给您提个醒
我市慢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申报鉴定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参保人员申报后需等待负责开展鉴定医院的通知,要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在接到鉴定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体检检查。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开展鉴定过程中,参保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慢性疾病应开展的相关检查项目等内容核对后现场签字确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减免全部鉴定费用。
参保人员年度内只能在一家医院申报一次,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申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慢性疾病进行申报。患有肝炎、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的慢病患者复合其他慢病时,需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或锦州市康宁医院申报。
锦州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八医院、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锦州市康宁医院是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医疗机构,没有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慢病鉴定相关事务。为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上述四家医院,将对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慢病复检人员,开展阶段性排定日期方式鉴定,复检人员报名后要按鉴定医院的排定日期参加鉴定,复检人员(非自身原因)慢病待遇到期未接到排定日期通知的,不影响慢病待遇。